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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全文


   三明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全文


前  言




《三明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由三明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编制。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规划的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段为2006~2010年,规划范围为三明市全辖区,包括梅列、三元2区,永安市,大田、明溪、清流、宁化、沙县、尤溪、将乐、泰宁、建宁9县。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在总结“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定了“十一五”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规划,对推动我市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生态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环境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保业绩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的工作政绩考核内容,恢复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得到较好的落实,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日益增强,为三明市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国家卫生城”和“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作出了贡献。
1、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十五”期间,在全市经济保持年均9.5%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基本稳定,总体状况趋于好转。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覆盖率居全省前列,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2005年全市3条主要水系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上升到90.5%,其中沙溪Ⅲ类水质达标率86.7%、金溪和尤溪优于Ⅲ类水质。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良好,200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以上,其中市区99.6%、沙县98.4%、其余各县(市)100%。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05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良好(二级)天数占全年的81.1%、辖区各县(市)空气质量均优于二级标准。城市噪声污染有所控制,2005年市区及辖区各县(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0.5~55.8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65.3~70分贝,总体呈下降趋势。
2、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稳步推进
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组织实施了以工业污染治理为重点的“三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市累计完成废水治理项目282个,形成日处理110万吨废水的能力,取缔、关停“十五小”企业50家,关停三农公司乐果、三唑磷、甲胺磷3条污染严重的生产线,“三溪”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制定了《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规划》,推动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组织实施了环境敏感区烟(粉)尘污染治理,完成了三钢焦炉地面除尘站建设、转炉及混铁炉除尘系统建设和130m2烧结机电除尘系统建设,以及焦化备煤布袋除尘、烧结11#与12#转运站除尘、炼铁喷煤除尘、石灰窑除尘等除尘系统改造,完成了三化1#、3#、4#电石炉出炉口烟气无组织粉尘治理、13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除尘脱硫项目和22根造气炉吹风气除尘系统改造,完成了水泥业粉尘“无烟无尘”治理,同时强化城市扬尘、饮食业油烟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整治,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强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整治,重点开展了市区及各县(市)城区文化娱乐业现场执法检查,对违法“三厅”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三厅”噪声投诉明显下降。进一步巩固工业污染治理成果,通过实施“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和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三明市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目前除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十五”计划指标值外,其余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
饮用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完成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执行,依法保护水源地;制定了《东牙溪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第二轮“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富兴堡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过境道路防护设施建设和污染企业拆除及搬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一批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东牙溪水源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
环保投入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逐步实施。“十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累计投资27.34亿元,达到GDP的1.83%,高于“九五”期间1.38%的水平。目前三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永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明溪县、宁化县、清流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动工建设,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大田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完成立项和环评,计划开工;沙县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泰宁县、宁化县、尤溪县、明溪县污水处理厂完成可研,将乐县污水处理厂完成预可。
3、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断加强
开展生态保护基础工作,完成了所有县域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写,并由政府批准实施。林业生态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全市森林面积17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6.8%,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48.67万公顷。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建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确立了泰宁县、明溪县2个新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建设试点县和5个省级、2个市级生态示范试点乡(镇)。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新增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永安天宝岩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52096.06公顷,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1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市级1个),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从2000年的1.17%提高到2005年的3.4%。开展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划定了秸杆禁烧区范围;批准建设了省级有机食品基地试点6个;完成了畜禽养殖禁建区、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先后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2个乡镇通过考核。
4、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颁布实施《市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导向》,形成了建设项目环保形势季分析制度,狠抓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强化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形成了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以全市环保“110”联动为依托的环境执法工作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成了三明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一期),逐步实现对污染源的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处理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得到加强。完成了环保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建立了卫星通讯系统、三明环保网站,实现了与县(市、区)环保系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的联网以及环境管理“网上申报和审批”。通过加强监测标准化建设和省环境监测体系一、二期工程建设,完成了市环境监测站生化实验室改造,建成了三明市区和永安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市区空气质量日报发布。
5、全民环境意识日益增强
“十五”期间,每年开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活动,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开办市委学习中心组“生态建设”专题讲座,开辟市委《决策参考》“生态市建设”栏目,举办环保专题讨论讲座和环保知识广播讲座,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深入社会各阶层、影响不断扩大。开展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共建成1所国家级、12所省级、45所市级、26所县级的“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开始启动。编辑出版《三明环境》期刊,定期更新三明环保网页,环境信息公开取得重要进展。全市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舆论监督日益活跃。全民环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二)环境形势仍然严峻
1、环境污染依然严重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我市工业以重工业为主,重污染行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高,仍然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上,污染物排放总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单位GDP化学耗氧量排放量11.98千克/万元、单位GDP二氧化硫量排放量20.99千克/万元,市区大气和水环境已超过环境容量。市区大气污染仍为主要环境问题,三钢和三化等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废气排放量大且随着生产规模扩大而增加、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城市二次扬尘、油烟污染等长期影响市区大气环境,加上所处的狭长河谷地形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造成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处于较重的污染水平,酸雨污染呈加重趋势。沙溪河水环境污染仍然突出,沙溪两岸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加上沙溪梯级电站开发造成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畜禽养殖业发展较快但污染治理滞后、市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沙县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等因素影响,“十五”期间,沙溪河三明、沙县段水质呈现富营养化趋势,氨氮、溶解氧时有超标。城镇环境污染日渐突显,随着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和人口增加,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滞后的矛盾将愈加突显,饮食业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将越发突出。农村环境状况令人堪忧,畜禽、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膜、秸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显现;农村卫生环境差,环保基础设施缺乏,危及农村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
2、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森林覆盖率虽然高达76.8%,但林分结构不尽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等造成的水土流失仍较明显,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7%。过度的水资源开发改变了流域水流特性,造成河流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出现水体富营养化现象,甚至有的河段出现断流,生态用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成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水葫芦等外来物种入侵,已对局部区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3、生态环境安全存在隐患
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新一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以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体系不够完善,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警、响应和处置能力亟须加强等因素,生态环境安全存在隐患,需要十分注意避免爆发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确保基本生态环境稳定。
4、环境监管能力仍较薄弱
环境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不够健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基层环境管理能力薄弱,环境监测、监察、宣教等机构的能力建设离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环境应急监测监控能力不足。
(三)“十一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了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战略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手段的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立市、生态兴市、科教强市”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综合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财力保障。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动环保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2、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十一五”是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重化工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仍占主导地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需要较长时间,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仍将持续,污染物排放量可能还会大幅度增加,包括三钢、三化在内的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土地、矿产和水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压力加大,生态环境将面临严峻挑战;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城市环境改善难度加大;我市经济总量偏小,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于全省发展,环保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制约着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新生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提出了新的环境挑战。总之,“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既要努力还清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旧账,维持基本的环境稳定,又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增长所带来的环境压力,防止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新帐,因此如何运用好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以较低的资源环境代价促进经济建设,是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与环境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关系,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深入实施“工业立市、生态兴市、科教强市”的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区域发展格局,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制,完善监管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眼于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清洁发展,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破坏;综合应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理和解决环境问题。
二是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防治污染和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努力做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三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科学制定对策措施,努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抓好沙溪河水污染防治。
四是体制创新、强化监管。坚持政府引导、法律监督、市场推动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行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推进环境保护体制创新,努力形成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要求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五是项目带动、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区域、流域的重点工程,通过项目实施带动环境保护的整体推进,实现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改善,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和较大的环境空间。
(三)环境目标
到2010年,全市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得到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城乡饮水安全得到保障,重要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环境统一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现代化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建成,生态市建设整体推进。
(四)主要环境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9%以上
――闽江(三明段)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
2、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三明市区全年API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不低于292天(占全年的80%)
――永安市区全年API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不低于329天(占全年的90%)
――辖区各县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指标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6分贝
――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分贝
4、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森林覆盖率保持76.8%
――各类特殊保护区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2%
――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下降到2.91%以下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5%
5、污染防治指标
――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7%,控制在4.62万吨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6%,控制在6.91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不超过1.40万吨
――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强化循环经济政策,制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强化节约意识,做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区、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落实,通过规划评价,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产业的发展、生产力的布局与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功能相一致,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基础。
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要求,在生产、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节材,发展绿色建筑。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达1.15吨标准煤/万元,火电、钢铁、合成氨、水泥等高耗能工业产品的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的取水量降到1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强化政策引导,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意见,支持、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引导有条件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鼓励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监督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强制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到“十一五”末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达80%以上,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积极推进三明市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沙县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为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积累经验。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以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和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为试点,推进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建设,使工业园区经济成为三明市今后经济发展的模式和主流。开展沙溪沿岸虚拟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依托三钢集团公司建设生态钢铁工业系统的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依托建福水泥厂建设水泥行业生态工业链,依托永林集团以及青山纸业公司建设林纸行业生态工业链。开展再生资源产品基地建设试点,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创建一批生态农业区和生态旅游区。
(二)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到2010年全市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1.7%,控制在4.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16%,控制在6.91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不超过1.40万吨。
1、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提高达标排放的稳定性
全面实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充分利用法律、技术、行政手段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监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运转效率。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
2、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不欠环保新帐
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市区对污染严重的新建项目,一律不批;对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原则上也不批准在原地技改扩建。
3、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多还环保旧帐
加大原有布局不合理的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的力度,大力推进城市污染企业“退城进园”、“退二进三”。2010年前对市区污染严重的企业(如印染厂、三重机厂、三化机厂、三农公司等)和污染严重的工序(如三化电石厂)实施搬迁。
4、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实施重点突破
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调整,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坚决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和能耗物耗高的重污染企业。以冶金、化工、建材、造纸、采选等行业为重点,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并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水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冶金行业:取缔小钢铁企业,淘汰小高炉、小烧结、小转炉等落后工艺和装备,大力推动以清洁生产为中心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干熄焦、炉外精炼、高效连铸等先进技术,全面推广余能、余热和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利用。
化工行业:以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为重点,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化工企业,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涂料品种。开发高效、低毒、广谱、安全、经济、方便的农药新品种;发展以尿素、碳铵或普钙为基础的复合肥、专用肥、缓释或长效肥料;扶持无机复合超细活性填料、精细橡胶粉、橡胶改性沥青、赖氨酸和氟制品等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积极开发医药、高档涂料新品种。加快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降耗减污。
建材行业:逐步淘汰机立窑、立波尔窑、中空窑等落后工艺,禁止新建、扩建立窑生产线,推行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工艺,严格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展以各种高强复合板、防水阻燃复合板、轻质板材等为主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以耐火纤维、硅酸钙绝热制品等为主的保温隔热材料,发展以建筑防水涂料、密封材料为主的防水密封材料。
造纸行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及时关闭和取缔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不符合规模的小制浆厂,鼓励利用废纸造纸。
采选行业: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工艺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矿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推广回水选矿技术;强化尾矿设施的规范化设计和安全运行管理。
工业废气治理重点:一是加强三钢、三化的大气污染防治。以市区的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合理制定三钢、三化排放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计划和消减方案,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技术改造,加大现有污染源治理力度,确保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和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求。二是以消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重点,实施烟气脱硫工程。2010年底前全市燃煤电厂分期分批全部配套脱硫设施,并按照新建电厂的要求核定排放总量指标;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产热量<20蒸吨/时)和窑炉应使用低硫煤和洗选后的动力煤,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产热量≥20蒸吨/时)和窑炉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低硫煤替代、循环硫化床锅炉改造或采用烟气脱硫技术;建设烟气脱硫的企业,在脱硫设施未投入使用前,必须使用低硫煤。三是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锅炉和窑炉,关闭或改造布局不合理、煤烟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四是要将消减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作为尘污染防治的重点,在工业行业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五是开展氮氧化物排放因子研究,将氮氧化物纳入环境监测和统计范围,为实施总量控制创造条件。
工业废水治理重点:一是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二是加强工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推广中水回用;三是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扶持纳入整治计划的重点整治企业和项目;四是按产业有序聚集,污染集中控制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有计划的搬迁;五是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的监督性监测。
工业固废治理重点:一是大力推进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二是推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集中控制,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三是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固废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突出抓好三钢污染治理项目7项:焦化厂干法熄焦工程,烧结厂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烧结厂4台30平方米烧结系统烟气除尘改造,炼铁厂3座高炉出铁厂无组织粉尘治理,炼钢厂2#、3#转炉烟气治理,煤化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厂区交通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共计总投资2.42亿元。
突出抓好三化污染治理项目7项:热电厂3#~6#煤粉炉烟气脱硫除尘,有机厂碳化煤球渣场无组织粉尘治理,全公司原料输送系统无组织粉尘治理,电石厂4#电石炉除尘系统改造,合成氨厂氨氮生化系统改造,氨库、一合、二合、一尿、二尿等区域排水系统改造,厂区交通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共计总投资4690万元。同时,鉴于三化总口外排废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议在枯水季节,提请省政府予以限产减排,以确保辖区的环境安全。
(三)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围绕发展壮大中心城市,调整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修编完善城市环境规划,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在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的同时,强化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垃圾污染,使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为重点,带动全市空气质量的改善,致力于呼吸清洁的空气;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致力于喝上干净的水;以沙溪三明市区段和沙县段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沙溪、金溪、尤溪水环境综合整治。
1、综合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气化率,加快城市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改造工作,禁止机关、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使用燃煤设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重,至2010年三明市区、永安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城区内取消燃煤锅炉。二是创造条件引进建设液化天然气中转接点站。三是使用洁净煤技术代替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煤炭使用技术。四是加强燃料含硫量的监管,加强对燃料流通渠道的控制、市场引导和技术监督,燃煤及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内。
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一是改善道路交通条件,保证行车顺畅;二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三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加快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禁止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五是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严格监控加油站油品质量。2008年底前三明市区和永安市区公交车必须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机动车必须达标排放,逾期未达标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强制报废。
防治饮食业的油烟污染。根据“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将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业单位和污染扰民的饮食业单位列为重点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列为重点区域,有效进行饮食业的油烟污染治理,限期达标,并在市区开展饮食城建设试点。
加强对扬尘的控制和管理。一是加强建设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建设工地实行文明施工、密闭运输和封闭堆放,进出车辆一律经浅水池清洗;拆迁工程一律采取喷淋等湿式作业;市政工程实行全程围栏施工和渣土封闭清运。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强城市主次干线道路两侧隔离带建设;加强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减少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辆的保洁和清洗,严禁带泥汽车进入中心城区。三是采取各种方式提高城市绿地率,减少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四是控制堆场扬尘。煤场、料堆、渣堆等堆放场地要四季表面遮盖、围档和喷水,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内堆放或加盖篷布。
2、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一是严格执行三明市区、永安市和各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行动计划》,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至2010年全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9%以上。二是建好城市备用水源,划定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2007年底前完成建制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三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有关规定。四是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完成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栏和事故应急池建设,完善保护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实现垃圾定点堆放、定时清运。五是提高对饮用水源的监控能力,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水质月报发布制度。
突出抓好重点流域治理。完善流域治理机制,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落实《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任务,重点抓好沙溪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水质信息统一发布和定期分析制度,及时了解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污染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流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至2010年,闽江(三明段)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要优先建设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确保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配套并同步投入使用,推行雨污分流、污水回用、污泥利用或处置,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并实现在线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应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至2010年,辖区各县城都要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市的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其中三明市和永安市达到70%。同时,加快三明市和永安市城市污水截流配套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截流率,并将有条件的企业废水引入污水处理厂以提高处理能力和深度。
3、加强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水平
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关闭永安永卫医疗垃圾处理站和医疗机构简易焚烧设施,将辖区医疗废物全部并入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要完善运行收费标准,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无法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将危险废物送往省级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并按规定向负责处置的单位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
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因地制宜地高标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同时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应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垃圾处置产业化,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沙县生活垃圾纳入三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辖区其余各县城到2010年都要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全市的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其中三明市和永安市达到95%以上。
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对市区餐厨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餐厨垃圾用于畜禽养殖。
4、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
强化对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已有的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在现有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逐步将噪声达标区的覆盖范围由各中心区向中心城镇发展。
加强对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工业、道路交通等各类噪声源的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娱乐场所、饮食业、宾馆、酒楼中央空调系统等第三产业噪声源的监督和管理,对未达标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罚;同时合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改善路面质量,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合理调整车流量,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声环境敏感点较多的道路实行严格的交通噪声管制、建设声屏障、种植绿化带等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5、倡导绿色文化
全面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制定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加强绿色学校建设。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为推动,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2010年底前三明市区和永安市建成区内30%、其它各县城建成区2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
倡导绿色消费。制定有利于绿色消费的经济政策,鼓励使用对环境友好的产品。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发展节水生活用具,加强用水管理,改善自来水管网,减少泄漏损失,降低人均用水量。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步伐,完善峰谷电价政策,节约能源,提高生产生活能源使用效率。推广生态住宅小区和智能化小区建设,推广节地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生态环保建筑材料,推进新建和扩建住宅的节能降耗。改变不良饮食习惯,培育人们选择对环境负责的生活方式,拒食野生动物,珍爱自然,爱护环境,不破坏生态,形成良好的环境道德和生活习惯。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宗旨,抓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
科学用肥,控制化肥和农药污染。开展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和禁施区的划定,制定农药、化肥使用的减施计划,推行农药化肥使用记录和许可使用制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大力开发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调整和优化用肥结构,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合理使用现有农药,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实现农产品农药残留达标,保证农产品安全。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安全食品生产为主导的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促进农业生产无害化。重点加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力争建设2个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
2、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
编制、实施全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禁建区、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强对禁建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禁建区、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未治理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鼓励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倡导生态立体循环种养模式,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实现畜禽养殖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同时,科学规划水库淡水养殖和网箱养殖布局及发展规模,研究推广生态养殖、科学养殖,积极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
3、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与计划,加快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逐步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秸秆气化等应用技术,推广使用液化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普及高效节能灶,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问题。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大保护力度,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引导社会基础好、经济实力较强的镇村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活动,力争在各县(市、区)创建1个以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五)以推进生态市建设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分区保护”的原则进行三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地区)的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特别要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和管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1、扎实推进生态市(县)建设
根据《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06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提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具体要求,实施规划确定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整体推进生态市建设。
2、开展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以全市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在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制定和实施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对区域内的植被和生态系统进行重点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首批建设安砂水库、池潭水库、街面水库库沿生态保护及景观建设型生态功能保护区和闽江源生态功能保护区。
3、分类监管资源开发
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旅游等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监管制度,严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综合规划,确保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科学核定重点河流的生态用水,建立基本流量保障制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科学地进行梯级开发,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全面推行水资源开发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建立流域梯级电站的统一水量调控机制,各水电站必须落实最小下泄流量,确保下游生态用水;严格水电开发项目环保准入,水电项目开发必须符合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禁止无规划地盲目开发,建立和完善水电开发项目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抓紧开展河道清理,抓好水葫芦和水面漂浮物清理,清理整顿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下泄流量不能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的水电站。
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控制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积极采取耕地开发、土地整理等综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依法严格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镇规模,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鼓励城镇建设采取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展为辅的方式,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增强区域公共设施共享程度,积极盘活存量,挖掘低效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减少占用林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制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生态恢复、废弃地复垦等措施,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进行开发,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完善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确保矿山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和治理,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机制。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案件,开展矿山限期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重点抓好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宁化县和永安市等地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水土保持和矿山复垦工作。
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划为禁伐区,严格管护;已开发利用的要退耕还林。深化和完善林业分类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和监督机制,继续扩大和保护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特殊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力度,加速林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到2010年,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市森林面积稳定在25%以上。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矿区、开发区、公路流失带、堤坝防洪工程建设和流域两岸等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重点抓好大田县银川矿区和宁化县石壁-淮土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建宁县里心小流域和富田溪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和改善流失区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治水体流失。对闲置的开发用地和裸地进行土地整理,防治水土流失。
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及各类旅游景点水、大气、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合理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优化自然保护区体系的空间布局和类型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和管理体系;提高现有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重点建设保护区管护站点和动植物救护设施,增加用于监督管理的仪器、车辆、通讯工具和其他必须的设备,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管理规定,清理整顿现有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加强对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新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特殊保护区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比例达到12%。
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力度。巩固和提高建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加快泰宁、明溪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将乐县余坊乡、安仁乡、尤溪县汤川乡、清流县龙津镇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并通过验收,新建2个省级生态示范区。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农业示范项目,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1、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级环境监测站和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永安与三明、三明与沙县2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有条件的县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增酸雨监测装备,全部酸雨监测点实现降水采样自动化。
2、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置场以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在线监测监控。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应根据环评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保设施的组成部分,并作为“三同时”验收的必要条件。在市区重点区域建设噪声自动监控系统。永安和沙县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
3、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
按照地市级装备一级、县级装备一级或二级进行人员和装备的标准化配置,提高环境执法部门装备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满足现场执法需要。2008年底,三明市级和永安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0年底,所有县(区)的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4、建设环境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加强潜在污染事故的污染源管理。调查掌握全市各地潜在的、可能对环境构成重大危害的污染源、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日常监测及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系统。
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以市站为中心,县级站为基础的全市应急监测网络、处置系统和污染事故现场信息传输系统。优先配置应急监测车、车载应急分析实验仪器设备、现场采样监测设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加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技术队伍。开展环境安全应急演练,增强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响应能力。
5、提升环境信息网络的功能及应用水平
继续建设环境信息网络平台,不断完善和升级环保业务管理系统(MIS)、办公自动化系统(OA)、环境监测管理等在用系统的功能,加强资源整合共享机制、系统安全性能建设;不断完善和升级服务于社会大众的三明环保网站功能,拓展政务公开、网上办公的范围,增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能力;建立市区环境质量电子显示屏系统,为实行城市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和公众参与环保创造条件。
6、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安全许可制度,对放射源实行终生唯一的编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强化对放射性废物、社会闲置放射源依法送贮的监督。成立三明市和县、市、区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监测仪器,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7、建立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体系
建立和完善环保宣教工作机制,协调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资源,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论和实践,以全面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和环保进党校(行政院校)、“环保下乡”活动为抓手,加强环保宣教队伍和教育基地等基础建设,实现环保宣传社会化、环境教育大众化、环保活动多样化、公众参与规范化,营造良好的环保工作氛围。
(七)增加环保投入,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三明市环境保护实施的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和文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水平;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工程,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落实资金,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保护的整体推进。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有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工程项目(见附表)。
1、循环经济、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沙溪沿岸虚拟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大力推动以清洁生产为中心的技术改造,转变旧的工业污染防治观念,不断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工业污染源的全面稳定达标。该类工程投资预计26.64亿元。
2、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城市备用水源建设以及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保护等,确保饮水安全。该类工程投资预计0.298亿元。
3、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重点开展沙溪、尤溪、金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该类工程投资预计0.4亿元(仅指流域整治专项资金部分)。
4、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
重点实施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养殖场清理整顿、搬迁关闭和治理达标,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生态立体种养模式推广应用等,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该类工程投资预计0.664亿元。
5、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重点推进辖区所有县城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三明市和永安市城市污水截流配套管网改造。该类工程投资预计5.56亿元。


6、城镇垃圾处理工程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系统的建设,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该类工程投资预计2.418亿元。
7、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良性循环,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该类工程投资预计34.324亿元。
8、环境监控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理能力建设、辐射安全管理和监测管理能力建设以及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六大部分,总投入约0.372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1、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
2、建立科学评价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机制
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和完善市、县、区、镇(乡)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1、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的作用。环保部门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的要求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科技、标准、宣传教育的建设,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
2、严格环境执法
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建立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格执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程序,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局面。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做到“天天在行动”,重点清理和整治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违反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查处力度,重点关停一批违法的造纸、水泥、化工企业,重点整治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全市矿业整顿,持续开展以化工、冶炼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环境敏感项目和水电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清理整顿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问题,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评估机构建设和评价队伍管理,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加强对评价单位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三)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和政策
1、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2、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
3、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开发者补偿等原则,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解决下游对上游、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受益人群对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矿产资源开发要征收生态补偿费,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四)加强环保科技工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加强环境科技研究开发,强化科研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承载力、生态补偿机制、有机污染物危害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快建设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和环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加强环境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加强环保科技交流和合作,引进和消化先进的环保科技,鼓励各类科研机构从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的研究和开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强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根据我市环境现状和环保产业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和引导,重点解决我市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实现环保技术工程化、产业化和成套化,提高环保投资效益和环保技术的市场竞争能力,为保障环境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积极培育环保产业市场,形成社会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环保产业运行机制。
(五)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环保局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培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重视宣传环保知识,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尤其要引导农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信息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市局内部局域网,与十二县(市、区)实现宽带的互联互通,参与全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应用。扩大网上审批的应用领域及范围,推进电子政务的实施进程。完成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平台的建设工作,实现全市范围内环境信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发布。
3、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和环保项目审批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健全环境举报制度,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环保部门要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

[ 本帖最后由 水师 于 2008-6-27 1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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